一、项目背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配合《食品安全法》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已成为国家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关于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中已设置了食品安全岗位职能;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达室教育纲要(2006-2010)》中,明确把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和标准知识作为“夯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排在首要位置。为此,广州市质量技术咨询培训中心联合广东省食品学会于近期共同举办食品安全师认证培训。
二、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总论、食品加工原材料的安全、食品加工的安全、食品流通与消费的安全);
2、食品安全保障技术(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技术、食品检验技术、可追溯体系);
3、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三、师资力量
1、具备深厚的专业技术背景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资深教授和管理学者;
2、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高校知名教授;
3、大型跨国食品龙头企业知名企业家及资深的高级经理人。
四、培训对象
食品制造、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经理、品质经理、培训经理、质检员、食品工程师、质量监督、化验员、食品研发人员等。
五、培训费用
级别 |
培训费 |
考试费 |
证书制作费 |
教材费 |
合计 |
食品安全师 |
2800元 |
300元 |
300元 |
160元 |
3560元 |
助理食品安全师 |
2100元 |
300元 |
300元 |
160元 |
2860元 |
收费单位: 广州市质量技术咨询培训中心
帐 号: 800161650911011
开 户 行: 广州银行
六、申报条件
1、食品安全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取得助理食品安全师培训证书,连续在食品企业工作3年以上;
⑵ 取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在食品企业工作10年以上;
⑶ 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连续在食品企业毕业工作3年以上;
⑷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在食品企业工作2年以上;
⑸ 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⑹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助理食品安全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取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在食品企业工作5年以上;
⑵ 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连续在食品企业工作2年以上;
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食品企业工作1年以上;
⑷ 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同等)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证明、2寸证件彩照近照6张。
2、联系电话:34277129,34277346,34277063(传真)罗老师。
八、培训安排(11月5日开班,共五天培训、一天考试。)
第一天上午 |
第一天下午 |
第二天上午 |
第二天下午 |
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食品中存在的危害) |
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卫生安全控制) |
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贮藏) |
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贮藏及贮运) |
第三天上午 |
第三天下午 |
第四天上午 |
第四天下午 |
食品安全保障技术
(检测) |
食品安全保障技术
(评价分析) |
食品安全保障技术
(操作规范) |
食品安全保障技术
(管理体系及追溯系统) |
第五天上午 |
第五天下午 |
第五天晚上 |
第六天 |
食品安全法学习 |
考前辅导 |
考前自由复习 |
考试 |
备注:一节课40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上课时间白天:上午09:00-12:10(共4个课时),下午14:00-17:10(共4个课时),晚上:18:00-21:10(共4个课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九、培训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二楼课室。
十、证书颁发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者颁发以下证书(双证)
1、《食品安全岗位职业培训》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
2、《食品安全师》证书: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统一注册备案。
十一、考试时间
本职业培训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第二个星期日)和12月(第三个星期日),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在培训期间另行通知。报名回执
学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