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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食品检验工课程

浏览数:6021  发表时间:2011/11/22 9:40:08  [ ]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和《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再上岗。而食品检验工正是列入了国家强制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范围。

为落实有关要求,提高从事食品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满足食品企业对检验工作的需要,保证食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广州市质量技术咨询培训中心将分期举办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并推出一试两证项目,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按需参加。

经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由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考核内容:食品检验概述、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    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二、培训对象:

各食品生产企业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及有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班级名称 主内容 培训时间
食品检验工2 食品检验工2 201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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