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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2010年广州市选拔赛食品检验工(职工组)竞赛通知

浏览数:928  发表时间:2011/7/22 11:59:41  [ ]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州市选拔赛
食品检验工(职工组)竞赛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决定开展群众性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调动广大群众立足本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广大劳动者整体素质,为我市由“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型,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本中心按照广州市技能鉴定中心要求承办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中的食品检验工(职工组)选拔赛项目。
一、承办单位
食品检验工技能竞赛由承办单位——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成立食品检验工竞赛组委员会,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工种竞赛的各项工作。
二、竞赛标准
竞赛以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及以上内容为依据,竞赛内容包括食品检验理论知识和食品检验工操作技能两部分。
三、参赛选手资格(条件)
广州市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年满16周岁以上在职员工,参赛队员必须遵纪守法。
 
四、选拔赛时间、地点
选拔赛时间:2010年8月14-15
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1小时(上午9:30-10:30)
实操竞赛时间为3小时 (下午 1:00-4:00)
地点: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食品检验工)(广园中路511号大院建筑环境与食品工程学院)
 
五、奖励办法
对参加市级竞赛优胜者、省级竞赛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一)优秀选手奖:
1、授予荣誉称号。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举办的职工组技能竞赛,获得各项竞赛前6名的优秀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参赛选手的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晋升职业资格。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获“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以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获“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高级技师。
(二)奖励。对于获奖的选手、获得表彰的单位、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
六、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比赛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2010年7月5日。
2参赛选手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职业技能竞赛食品检验工(职工组)组委会,填写报名表格(附件1)。
 3参赛单位及选手根据竞赛要求,填写《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州市选拔赛食品检验工竞赛选手报名表》(附件1)和《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州市选拔赛食品检验工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每位参赛选手的免冠大一寸黑白近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后注明选手的姓名、参赛单位名称,并将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和教练的名单报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4、报名处设在广州市质量技术咨询培训中心(海珠区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联系人:高智浩,联系电话:020-34277087,传真电话:020-34277259,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邮编:510240。
(二)资格审核
参加职工组的选手,报名表格须企业批准同意及盖公章。
(三)制发参赛证
参赛证由本工种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发。
参赛选手必须佩带由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州市选拔赛食品检验工竞赛组委会制发的参赛证件,方可具有进入比赛场地的资格。
(四)选拔赛
本次选拨赛采用理论知识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
 
 
 
承办单位: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协办单位:广州市质量技术咨询培训中心
联系人:高智浩(13760881601)
联系电话:020-34277087
传真:020-3427725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邮编:5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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